联系人:邢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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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玻璃钢格栅盖板设备验收标准及合同条款
二、质量要求:按行业标准生产要求。
三、交(提)货地点、方式:乙方负责标的物送至现场。
四、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: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(合同总价内已包括)。
五、加工期限:工期为5个工作日。
六、包装标准、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: 无。
七、验收标准、方法提出异议期限:按行业标准技术要求验收,需方提出异议期限在加工制做前提出。
八、结算方式及期限:货到现场安装完毕一次付清。
九、验收期限:货到现场甲方组织有关验收人员当日对货物进行验收,过期未能验收视为默认。
十、货款以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的形式结算。
十一、违约责任: 合同签订,供、需双方共同遵守,如有违约,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。
十二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: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先应友好洽商,洽商不成立可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。
十三、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之日 起生效。
十四、标的物所有权自(交付/ 双方履行合同 )时起转移,但需方未履行(支付价款/ 本合同条款 )义务的,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:标 的物毁损、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。
十五、其它约定事项:质保期一年。
十六、本合同一式2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